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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三条: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
虚报统计数据处罚如下:1、不会对统计人员进行处罚,只是针对单位进行处罚;2、处罚与否要看当地统计局对情况的掌握;3、单位差错的数据多少、认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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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二、常见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1、违法行为: ①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账簿) ②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账簿) ③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凭证) ④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凭证) ⑤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处理方法) ⑥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行为。(报表) ⑦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行为。(记账文字和货币) ⑧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行为。(档案) ⑨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行为。(内部控制) ⑩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法》规定的行为。(任用人员) 2、法律责任:①责令限期改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②罚款:A、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B、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③给予行政处分:国家工作人员④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情节严重方可吊销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三、其他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1、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不构成犯罪的:①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②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③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④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⑤会计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1、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司做假账涉嫌逃税罪,其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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