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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发生的哪些应税行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税人怎么做

2022-01-27
纳税人发生的以下应税行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2.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的;3.提供经纪代理服务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4.提供旅游服务,选择差额扣除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部分;5.金融商品转让;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的老合同,选择扣除本金部分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时,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普通的发票;7.劳务派遣服务政策,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拓展资料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私自印制专用发票;3、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买取专用发票;4、借用他人专用发票;5、未按本规定第十一条开具专用发票;6、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7、未按规定申请办理防伪税控系统变更发行;8、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有上列情形的,如已领购专用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应暂扣其结存的专用发票和IC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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