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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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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据。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一)申请保全人和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二)请求事项及其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三)请求保全金额或者争议对象;(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信用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法律文书生效后,债权人在进入执行程序前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财产保全应当具有以下要求: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议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3.申请人必须提供保证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做法可能使裁判难以执行的;6.必须在诉讼经过中提议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能够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7.申请人提供保证。法院未责令提供保证的不在此限。
财产保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防范风险: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后,法院可以依法扣押、扣押、冻结,防止被申请人转让财产,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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