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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共同财产分配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
去世老人财产分割,如果配偶尚在,应当先分离出夫妻共有财产,剩余的个人财产在同一顺位继承人之间均等分割。但是,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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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共同财产分配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2)夫妻死亡一方遗产分配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关于意外逝世后的财产分配问题,我国《继承法》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为 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 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 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 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者丧失了继承权时,再由 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在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中,没有先后顺序,一般情况下都均等的分割遗产。
1、丈夫死后,财产应当按照以下情况来分: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当将妻子的那一部分先分割出来,剩余的部分才能算作丈夫的遗产,由丈夫的继承人继承,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无遗嘱的,应当由法定继承人继承;财产属于丈夫个人财产的,应当全部作为丈夫的遗产,丈夫立有遗嘱的,应当按照遗嘱办理,未立遗嘱的,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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