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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强制执行期间可以变更股东。股东可以在公司强制执行期间依法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股东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
执行期间可以变更股东。但股权转让并不能导致责任必然免除。原股东已足额缴纳其认缴出资额的,转让股权后,原股东不再承担责任。原股东未足额缴纳其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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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期间可以变更股东。但股权转让并不能导致责任必然免除。原股东已足额缴纳其认缴出资额的,转让股权后,原股东不再承担责任。原股东未足额缴纳其认缴出资或出资义务未到期转让股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的规定,公司有权请求原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债权人有权要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原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转让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不可以执行股东。 可以执行其他公司财产。如果也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会中止案件的执行。待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再申请法院恢复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不可以。但是可以强制执行其所占股份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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