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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自留地征用问题调查

2025-03-14
在处理株洲市自留地征用问题时,首先需要明确自留地的法律性质与权属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自留地属于农民个人按照国家政策获得的使用权,用以满足生活和生产需求。任何单位或个体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农民自留地的行为均属违法。在征用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确保征用程序合法、公正,并依法为农民提供相应的补偿和安置。如有争议,受害者可依据《行政诉讼法》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全部土地都属于国家所有。第五十五条规定:农民个人或者家庭承包地、自留地、housing地不得非法转让、交换、质押。任何单位或个体必须依照本法规定,经国务院批准,方可向外国投资者提供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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