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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法院不判离婚。 第二、离婚起诉书中的起诉理由不充分。 第三、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也无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不判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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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下任一情况,法院会判决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起诉离婚的,起诉判不离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离婚的 二、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院不判离婚的情况:女方在怀孕期内、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法院对男方提出的离婚请求不予受理。其他必须离婚的情况除外。还有就是军人,一般来说,作为军人的配偶,只要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军人配偶很难离婚。
1、夫妻感情未破裂。 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3、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4、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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