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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离婚费用一般由原告提前支付,败诉人承担。鉴于离婚诉讼的特殊性,在诉讼案件中很难找到所谓的败诉方,因此具体的诉讼费用还需要法院的实际...
1、离婚诉讼费由谁承担,双方诉讼离婚所产生的诉讼费由谁承担呢诉讼收费的原则--原告人预交--败诉者承担。 2、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依照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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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诉讼费由谁承担,双方诉讼离婚所产生的诉讼费由谁承担呢诉讼收费的原则--原告人预交--败诉者承担。 2、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依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依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根据这一规定诉讼费有两类:一是案件受理费,就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时征收当事人应当交纳的费用二是其他诉讼费用,就是在诉讼中应当由当事人支付的费用。
《诉讼费用支付办法》规定了诉讼费用的支付: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人承担,胜诉人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承担的诉讼费用金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其对诉讼目标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承担的诉讼费用金额。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第三十三条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因此,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综上所述,夫妻在没离婚之前还是存在合法夫妻关系,如果一方有对方转移、隐藏财产证据线索,可以提出诉前财产保全。这样,法院受理后,可以对财产进行冻结,扣押,当然,法院能冻结的财产只限于双方夫妻共同财产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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