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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严重”,主要是指为谋取私利而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的;提供重要的武器装备和军事设施不合格的;战时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的;...
1、“情节严重”,主要是指为谋取私利而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的;提供重要的武器装备和军事设施不合格的;战时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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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的认定: (一)造成轻伤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 (3)提供不合格的枪支3支以上,子弹100发以上,雷管500枚以上、炸药5公斤以上或其他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的; (四)影响作战、演习、救灾等重大任务完成的; (五)战时发生的; (6)其他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应追究刑事责任。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的认定: (一)造成轻伤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 (3)提供不合格的枪支3支以上,子弹100发以上,雷管500枚以上、炸药5公斤以上或其他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的; (四)影响作战、演习、救灾等重大任务完成的; (五)战时发生的; (6)其他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应追究刑事责任。
(一)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为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提供给武装部队的行为。 首先,要有提供的行为。既可以是有偿的,如被征购,又可以是无偿的,如被征用。方式如何并不影响巷罪成立。 其次,所提供的必须是不合格的武器装备或军事设施。 最后,必须是向武装部队提供。虽有提供行为但不是提供给武装部队,也不能构成本罪。 对于明知是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提供给武装部队的,不要求必然引起严重后果,只要行为人实施了这一行为,即构成犯罪。 (二)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故意的心理,表现为对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是明知的,但知其不合格仍然作为合格产品提供给武装部队。不知是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而提供给武装部队的,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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