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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民事起诉状原告:王XX,女,1980年11月2日出生,汉族,现住市后现代城号楼单元室。联系电话:139XXXX被告:张X,男,1974年2月2日出生,回族,无业,现住北京市德外大街C社区X街X号。联系电话:139XXXX案由:纠纷诉讼请求: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依法分割。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于2012年2月经网络聊天认识,并于2012年3月5日在北京市西城区民政局办理了。由于婚前双方不够了解,过于草率,婚后一个月即发现性格不和,在处理家庭生活及事业等各方面问题上皆存在若干分歧。双方言语已经严重冲突,且男方多次威胁并索要婚前赠与的钻戒,并在女方怀孕后冷漠对待,已经导致双方感情破裂。被告在处理家庭问题上缺乏正确的态度和方法,甚至给原告的父母施加压力和恐吓骚扰。双方已经绝无法继续生活。原告方经慎重考虑,决定提出离婚,原告曾于2012年4月19日起诉到贵院要求离婚,因被告方迟迟不予出面领取传票,故意拖延时间又无法找到被告,后于2012年6月15日暂撤回起诉,现已经又过六个月时间,在此期间双方根本不见面且在电话沟通过程中分歧巨大,原、被告双方根本无法,感情完全破裂,因此原告依法再诉至贵院要求判决双方离婚,解除双方的夫妻关系。此致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人:2012年12月21日
离婚起诉书撰写方式是: 1.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写明请求离婚的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写明请求判决离婚的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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