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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是驾驶员的违法行为和车辆无关,是不会注销你的机动车号牌,也不会被布控。 1、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1)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
是的,酒后驾驶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超过20毫克,即使酒后驾驶。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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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重点监控车辆的。对于这类车辆,监管部门肯定是会有备案的,在重点时期如节假日期间,重点地方比如企事业单位、酒店、住宅小区等地方都会有设点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1、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真是实力作死,一教练教唆学员酒后驾驶,然后悲剧发生了,两人都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他为什么要这么做?一起来看具体报道! 近日,佛山市禅城区法院公布了一起案例,佛山一驾校教练颜某教唆学员陈某酒后开车,被该院判处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2月8日,为庆祝顺利取得驾驶证,学员陈某与教练颜某相约于某饭店吃饭。吃饱喝足后,颜某提出带陈某一起去找朋友继续相聚。在明知陈某已喝酒的情况下,颜某提出让陈某驾驶其朋友名下的小轿车前往。 在陈某开车过程中,由颜某在旁边进行指引。9日凌晨2时许,二人驾车至文华北路路段时,被民警查获。经鉴定,颜某送检血液样本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95.3mg/100ml。 陈某送检血液样本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229.8mg/100ml。该院经审理认为,颜某教唆陈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陈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颜某身为陈某的学车教练,教唆陈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其犯罪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均较大,应予严惩。陈某醉驾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以上,依法应从重处罚。 颜某、陈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该院判处颜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判决陈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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