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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使用年限为十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是指注册商标专有权的保护期限。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注册人对其享有专有权的期限。有效期满,商标权即不在受...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可以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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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商标授权书有效期一般是十年。 《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第三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着名商标的有效期为3年,从公告之日起计算。知名商标到期前3个月,知名商标所有者可向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继续认定申请。每次续签认定的有效期为3年。过期不申请继续认定的,该着名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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