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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事项: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
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事项: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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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主要包括:1。确认劳动关系的争议。2、订立、履行、变更、中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争议。三、因开除.除名.辞退.劝退.勒令辞职.责令限期调离和辞职.离职(包括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和劳动保护而产生的争议。5、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纠纷。6、用人单位单方面对劳动者实施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一次性罚款),影响实体劳动报酬权益享有的争议。7、履行集体合同引发的争议;8、解除实际劳动关系引发的争议。9、劳动者人事(职工)档案转移引发的争议。10.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引发的争议。11、劳动者押金、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等财产因收取或变相收取而产生的争议。12、关于扣押劳动者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的争议。13、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规定应当依法受理的其他争议。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 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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