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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觉得拆迁不公平,可以先与拆迁人协商处理,如果无法协商一致,被征收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根据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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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指出,拆迁补偿不公平不准强制执行。征收补偿决定存在七种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决不准予执行:1、明显缺乏事实依据;2、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3、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保障;4、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5、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6、超越职权;7、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宜强制执行的情形。一般来说,无论是公房还是自建房,国家或者是政府对其进行拆迁的,就需要赔偿房屋的产权人或者是居住人相应的拆迁补助费或者是以房换房,对于拆迁了居住型房屋的,还需要补偿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等等,这是为了保证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一、征地补偿不合理怎么维权 征地补偿不合理可向当地县级政府反应,如果说不能得到解决可以向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反应。 认为土地补偿款的分配不合理的、不合法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到法院起诉的程序与其他普通民事案件相同,但是要有针对性的提供补偿款分配不公平、不合理、不合法的证据,由法院进行判断。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法律规定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九条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第十条规定: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当事人可以向征地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准备行政诉讼状以及拆迁不公平的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房屋进行拆迁时,政府部门所制定的拆迁安置政策必须是公平合理的,被拆迁人认为不公平的,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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