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决定罢免其委员资格:(一)挪用、侵占业主共有财产;(二)索取收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向业主公布下列情况和资料:(一)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决定;(三)物业服务合同;(四)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五)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和经营收益的收支情况;(六)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七)其他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
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决定罢免其委员资格:(一)挪用、侵占业主共有财产;(二)索取收受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有利害关系业主提供的利益;(三)利用职务之便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减免其物业服务费;(四)泄露业主资料或者将业主资料用于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五)经业主委员会二分之一以上委员或者五分之一以上业主提议撤销其委员资格的;(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的其他罢免资格的情形。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64人已浏览
410人已浏览
443人已浏览
60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