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吸收债务对企业的发展有积极意义⑴公司为了完成既定的生产目标,流动资金不足时,举债可以保持生产的正常。⑵公司为了更新改造设备与装备,资金不足时...
1.但如果是年金型理财型等保险的生存金收益金等,法院在有些情况下是可以进行强制执行的。 2.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是夫妻二人,那么法院...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公司的资本金是生产资料与流动资金,而规模生产的运营,债务就跟踪而至。其资金通过贮备、生产、销售、结算、分配等环节资金流向企业,流出企业,再流入企业,再流出企业(或暂存在于企业)循环往复,不停地不同形态在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穿行。公司的运营资金、资本金占了一部分,另一部分的组成必然是债务资金。如国家标准规定的特级资质房屋总承包施工企业,法定注册资本金为3亿元,盈余公积为注册资本的25%即7500万元要求,年度竣工的工作量为15亿元以上(其它条件不作介绍),就此经济标准而言,产值150000万元,自有资金37500万元,其它债务或结算资金就应当为150000-37500=112500万元(在忽略结算资金的兑现时的负债金额数量),如此状态下的资产负债率即为75%,公司债务就是运用了百分之七十五的资金是债务资金。如果公司还需要进行固定资产方面的投资,那么,资产负债的比率还要升高;如果企业通过结算工程款收入,可以充分收回工程进度款结算资金,那么,公司的资产负债比率也可以下降。
公司债权转股权法律规定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自愿达成债权转股权协议,且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中,应当确认债权转股权协议有效。政策性债权转股权,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处理。第十五条规定,债务人以隐瞒企业资产或者虚列企业资产为手段,骗取债权人与其签订债权转股权协议,债权人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撤销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债权转股权协议被撤销后,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
《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0人已浏览
344人已浏览
127人已浏览
16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