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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父母双方可以先协商,如果能协商一致,法院会尊重双方的意见。如果双方都想争取孩子的监护权,无法达成共识,法官判断...
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判给男方的情况具体如下: 第一、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第二、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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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能力的;(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7、一方要求变更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8、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男方可以要求判给自己: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我跟我老公感情不和,一直想要离婚,可是在关于小孩的身上我们一直有分歧,老公家里条件不如我,而且又喜欢赌博,虽然我的收入不高,可是按道理说我自己一个人也能养活小孩子,我想请问的是,我要抚养儿子的机会大不大?法院能判给我吗?1、经济条件只要能维持正常的生活支出就可以2、关键的是要有利于小孩的健康成长3、所以你的机会还是比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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