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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关于厦门社保补缴手续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一、所要补交的信息: 1、身份证号码; 2、姓名; 3、有社保卡的需要社保卡的电脑号; 4、需要补交的时间段; 5、时间为当天成功补交(每月1-15号)。 二、办理社保卡: 1、办理社保卡用的相片回执单,在打清单时,交付我工作人员; 2、由办理本人取卡,社保局受理费用20元; 3、由我处带取卡,本处将收取费用50元; 4、时间为一个月。 3 三、收费流程: 1、扣款成功后,由本处人员,与您一起到社保局打印社保清单; 2、双方共同对致社保清单产生的费用; 3、个人+公司+滞纳金+手续费;补交人员按照上述办理流程进行,即可顺利办理社保补交。提醒办理社保补缴的人员,一定要仔细阅读补缴政策上的说明,带齐证件,除了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各地区,不同的补缴时间,办理流程可能存在不同,以北京市朝阳区为例: (1)通过北京市网上申报系统(数字证书)查询,核实个人缴费信息(查询需补缴月份、缴费基数及缴费人员类别),确认补缴人员为正常缴费状态。 (2)录入企业版软件: ①生成个人补缴信息报盘文件; ②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③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3)根据补缴月份的不同: ①申报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的及外地人员补缴5年以上的,先去养老保险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审批,然后网上预约取号; ②申报补缴2011年7月1日(含)以后的,且补缴近三个月以前的,需单位携补缴材料到业务核查科进行核查(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然后网上预约取号; ③补缴近三个月内的,直接网上预约取号; (4)中心及各分中心业务受理柜台办理; (5)财务柜台缴费(当日缴费有效)。 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有几个月没有正常缴纳,之后又将这些月份的社保补缴上。 一般是指当人们想要买房、落户、办理退休等需求时,发现社保累计缴纳时间没有达到享受相应待遇的要求,从而需要补缴之前没有交到月份的社保,以确保可以享有相应的社保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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