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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想退伙原则上需要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才可以。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 第四十五条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
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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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伙时与合伙人约定对退伙之前的债务不负责,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 合同具有相对性,对退伙之前的债务不负责的承诺是合伙人做出的,对退伙之前的债务不负责的合同也是合伙人之间订立的,不是与债权人订立,对债权人没有任何约束。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因合伙负担的债务,对外全体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退伙之后仍然需要对退伙之前的债务负连带责任,但是可以还完之后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二条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第九百七十三条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合伙企业新合伙人入伙规定如下所述: 1、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2、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4、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这里的新合伙人是指拟加入合伙企业的第三人。合伙企业接纳第三人加入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须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合伙人退伙时如何处理财产主要内容,按《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债务;合伙协议未约定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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