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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在接到执行逮捕的通知后,必须立即执行,并将执行的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执...
逮捕的条件在刑事诉讼法第79条中有明确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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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规则的规定,逮捕的条件为: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在司法实践当中,既然批捕的最后一天已经是法定节假日了,人民检察院一般在放假之前就应该作出决定,不能在过了法定节假日之后再来审查,因为法定节假日期间,犯罪嫌疑人也不可能先从看守所当中给放出来。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以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有必要逮捕的,应当依法逮捕。这一规定明确了逮捕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即:(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包括三层含义:一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第二,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由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第三,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经核实。犯罪事实可以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几种犯罪行为之一。(2)犯罪嫌疑人可以判处以上徒刑,这是逮捕犯罪严重程度的要求。《刑事诉讼法》之所以规定可以判处以上徒刑为逮捕条件之一,是基于刑事相当原则。(3)采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即使犯罪嫌疑人具备前两个条件,也要考虑采用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方法,是否足以防止社会危险,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
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情形(1)不符合本法第79条第1款规定的逮捕条件①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侦查机关查获的犯罪嫌疑犯罪的证据达不到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的程度,或者根本没有证据,或者虽有证据,但证据不能相互印证,也不能查证属实,无法得出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的唯一结论,不符合"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条件,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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