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不服工伤认定要在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
【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提出工伤认定的时间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用人单位应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工伤鉴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是: 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申请工伤认定期限: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书面工伤认定。如遇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申请期限。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期间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伤害事故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的,由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工伤认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7人已浏览
101人已浏览
106人已浏览
8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