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口和计划行政部门给予批评并予以制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持有《父母光荣证》的农牧民家庭,享受以下优待:(一)给予三千元奖励;(二)在调整、社会救济、安排扶贫和扶贫项目等方面给予照顾。夫妻一方为城镇...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独生子女保健费及其他优待开支,夫妻均为国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组织从业人员的,由双方所在单位各承担百分之五十(男方上半年,女方下半年);夫妻一方为国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组织从业人员,另一方为城镇无业居民、其他人员或者农牧民的,由工作人员、从业人员所在单位支付,企业支付的费用列入成本;夫妻均为城镇无业居民或者其他人员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解决。给予农牧民独生子女家庭的三千元奖励和牧区少数民族牧民夫妻放弃生育第三个子女的一千元奖励所需经费,由省、州、县三级财政共同负担。
卫生、、科技、文化、民政、民族宗教、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公共传媒应当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的社会公益性宣传。学校应当以符合受教育者年龄、心理特征的方式,对学生开展计划生育国策教育、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和性健康教育。
各级人民政府应把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证。逐年提高对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费增长幅度高于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捐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虚报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费用。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180人已浏览
635人已浏览
536人已浏览
3,21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