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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异地转移步骤: 1、让现单位所属社保中心开具一张同意接受的函件,如果是外省转如要出具汇款信息;各机构要求不一样,有可能是原单位所属社保机...
办理的流程为:确认原社保缴纳地的社保已经结算,凭原单位的离职单拿到社保转移单。之后,在新的社保缴纳地确认缴纳社保,并已存在社保账号。最后,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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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跨省转移程序:一、向原参加地社会保险经营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暂停手续,由原参加地社会保险经营机构发行参加证明书二、本人或使用者持有参加证明书,转移者身份证明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现在的支付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局申请转移社会保险关系的三、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局受理申请后,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由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局与原参加地社会保险经营机构联系转移后的社会保险经营机构的社会保险保险管理局向社会保险经营者提供社会保险经营者和社会保险管理部门的复印件后,向社会保险管理局提供参加社会保险管理部门的社会保险管理部门提供转移证明书。八、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营机构收到参保人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营机构转移的社会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手续,确认情况后立即通知使用者和参保人。
到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暂停手续,并由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出具《参保凭证》; 由本人或用人单位携带《参保凭证》、转移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前缴费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 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受理申请后,对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由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与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办理转移后续业务; 参保人员前往当前缴费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申请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出业务,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转移申请; 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接到参保人员书面申请及身份证复印件后,为其出具《参保凭证》; 参保人员将《参保凭证》送到接收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收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转入申请后,将与本市社会保险管理分局联系办理转移后续业务。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社会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现行的社保转移接续政策:在退休年龄之前,全国范围内都可以办理转移。只要在户口所在地或工作地已缴纳最少有一个月的社保就可以接收。 同一市内,不同镇区缴纳的社保,中断后再缴纳,不用办理社保迁出,社保系统会自动续上已往的社保。 不同省份缴纳的社保,才需用迁出社保合并累加。 跨省养老金转移手续如下:所需资料: ①申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参保人的社保卡、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②离职证明、户籍迁出证明、工作调函(三者之一)。 办理流程:①参保人本人持所需资料到我市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凭证》;②参保人携《参保缴费凭证》交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接续手续。 (如下手续两地的社保局自己处理,不用本人办理的,不用担心:即转入地的社保局出具社保接收函,把接收函交给原来工作城市的社保局,原社保局把钱汇入现在社保局的账户就完成社保转移手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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