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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的范围包括:动产、房地产、股权、银行存款、机械设备、知识产权等。限于请求范围是指被保全财产的价格,应当在利害关系人的权利请求或者诉讼...
财产保全的范围和财产保全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在实际操作程序中,财产保全限于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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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的适用范围:财产保全的作用是防止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处分有争议目标的物处置判决生效后执行的财产,防止争议扩大,保障有效的判决执行。但如果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当,会对当事人产权和人身权造成损害。例如,冻结当事人的银行存款,超过申请人的请求范围,限制对方当事人的经营活动。《民事诉讼法》第94条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范围,或与本案相关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说明也认为,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范围应限于当事人争夺的财产或被告财产,不得对外人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事件外人善意获得的与事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因此,财产保全的范围不能超过申请人要求的范围,也不能超过争议财产的价格。采取保全措施,只能在当事人或有关人员的请求范围内,达到财产保全的目的,实现申请人的权益,避免给被申请人带来不应有的损失。
财产保全的作用是,防止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处分有争议标的物或者处分判决生效后用以执行的财产,以防止纠纷扩大,并保障生效判决得到执行。但是,如果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当,会给当事人财产权和人身权造成损害。例如,对当事人的银行存款全部予以冻结,超出申请人请求的范围,会使对方当事人的经营活动受到限制。《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也认为,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执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保全措施。所以,财产保全的范围,不能超过申请人请求的范围,或者不能超过争议财产的价额。采取保全措施,只能在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范围内,才能达到财产保全的目的,使申请人的权益得到实现,也避免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紧急情况不立即申请保全,将对其合法权益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如果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应立即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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