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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受到人身损害,医疗费用和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者必须赔偿。受...
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一方承担次要责任的,一般在交强险限额外承担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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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先,确认赔偿项目 假设对方死亡(全残,即植物人)的情形下,需要赔偿的项目为: 1、死亡赔偿金(全残=死亡):当地上年城镇/农村收入*20 2、丧葬费:当地标准 3、医疗费:最终发票金额 4、误工费:根据实际情况赔付 5、护理费:根据实际情况赔付 6、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当地标准 7、精神损害赔偿:根据当地法院解释赔付 8、残疾用具费:根据实际情况赔付 二、需要赔付的金额(假设上述赔偿项目总金额为100万) 假设次责赔付为30%(个别案例中次责为40%) 希望以上的信息对你在交通事故次要责任赔偿有帮助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内容,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机动车一方负次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30%赔偿责任;无第三者保险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无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
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如有死者生前抚养的被抚养人)、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失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其中: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具体数额根据死者的户口,当地统计数据,被抚养人的人数、年龄,当地生活水平等综合计算,计算出的总数在对方车辆交强险限额内的由保险公司全额赔偿,超过的部分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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