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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劳动者、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及鉴定事由;(二)鉴定结论及其依据,如果为职业病,应当注明职业病名称、程度(期别);...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诊断机构名单、地址、诊断项目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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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书应当于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二十日内由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送达当事人。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职业病防治工作制定职业病诊断机构设置规划,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申请职业病诊断程序和规定如下: (1)劳动者申请职业病诊断,可以向本市具备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提出(该资质由卫生行政部门颁发批准)。职业病诊断机构由市卫生部门负责日常监管。劳动者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不受理职业病诊断申请等有异议的,由卫生部门负责监管。 (2)劳动者要求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接诊,并告知劳动者职业病诊断的程序和所需材料。劳动者不能提供有关材料时,职业病诊断机构书面通知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提供其掌握的职业病诊断资料,用人单位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的十日内如实提供。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可以依法提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督促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有异议的,或者无用人单位提供相关资料的,由职业病诊断机构提请用人单位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综上,根据相关法律规范的规定,在职业病诊断过程中,劳动者不直接和安监部门打交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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