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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单方依据《》第39条、第40条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履行如下程序: (1)制作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且送达给劳动者,解除劳动...
具备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并不意味着当事人便可擅自解除合同或者不辞而别,解除劳动合同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还要按照法定的程序和要求履行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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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先通知工会。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意见后,上报劳动部门,即工会对用人单位裁员有知情权和建议权。 (二)通知劳动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出具书面通知且送达劳动者,否则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不生效。 (三)用人单位内部的程序。
1、下达责令上班通知书,并告知其违法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该制度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公示)的具体条款; 2、员工逾期不执行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下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报工会讨论,工会提出意见; 3、工会通过后,并于解除劳动合同之日结算工资,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及《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送达本人签收。 4、15日内为其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如果未按照以上步骤办理,用人单位会因解聘程序不合法而会面临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风险。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1、单位提供本单位人事处及工会做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2、人事处提供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事实以及证据; 3、通知工会。 4、办理工作的交接。 5、结算薪资:在员工办理完毕交接手续后,财务处应当结算并给付劳动者薪资; 6、劳动合同解除:在薪资结算完毕后,劳动合同解除; 7、将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送达相对人; 8、出具离职证明; 9、进行相关的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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