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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工作的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监测分析进出口异常情况,为中小企业及时运用贸易救济措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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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为了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中小企业应当合法经营、依法、诚实守信,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卫生、资源综合利用、社会保障、产品质量等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中小企业应当依法保障职工享有的各项合法权益,按照规定与职工签订,按时支付工资,并为职工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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