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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税起征点是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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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对“起征点”存在误解。正确的说法应该是“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起征点”与“免征额”有着严格的区别: 所谓起征点,是征税对象达到征税数额开始征税的界限。征税对象的数额未达到起征点时不征税。一旦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或超过起征点时,则要就其全部的数额征税,而不是仅对其超过起征点的部分征税。 所谓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它是按照一定标准从征税对象总额中预先减除的数额。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 二者的区别是:假设数字为2000元,你当月工资是2001元,如果是免征额,2000元就免了,只就超出的1元钱缴税,如果是起征点,则是不够2000元的不用交税,超出2000元的全额缴税,即以2001元为基数缴税。
包括工资收入、个体工商生产经营收入、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收入、劳动报酬收入、报酬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利息、股息、股息收入、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意外收入、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税收收入。新税法进一步调整和优化了部分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水平。改革后,工资收入为综合收入,适用税率仍保持3%~45%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保持不变,但调整优化了各税率的水平距离,扩大了3%、10%、20%三档低税率级距缩小25%税率水平。新税法自2019年1月1日起生效,最新起征点和税率自2018年10月1日起生效。新税法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起,纳税人工资、工资收入、月收入扣除5000元、专项扣除和其他扣除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收入适用),不扣除额外扣除费用。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但“起征点”提高至每月5000元等部分减税政策,从2018年10月1日起先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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