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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女方争夺抚养权可以从以下九个方面准备证据: 1、小孩的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小孩未满两周岁。 2、医疗机构出具的,女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
女方为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可从以下九个方面准备证据:1、小孩的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小孩未满两周岁2、医疗机构出具的,女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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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争夺抚养权要以下证据: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证据,如工资收入、受教育程度、思想品质等;另一方不适宜抚养子女的证据,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疾病;满十周岁的子女的真实意见;其他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的证据。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确定抚养权的归属及抚养费的支付。 (一)子女抚养费的问题,提交双方的收入证明; (二)如涉及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或跟母生活的相关离婚证据; (三)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 3、母方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四)对两周岁以上八周岁以下未成年的子女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对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子女单独随己方父母共同生活多年,己方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
女方为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可从以下九个方面准备证据: 1、小孩的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小孩未满两周岁 2、医疗机构出具的,女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 3、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的证明 4、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况) 5、医疗机构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 6、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明 7、子女随外祖姆单独生活多年,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外孙子女的证明 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求与母亲生活的证明(一般法庭会单独询问) 9、女方有相应的工作能力及经济收人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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