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脾脏损伤脾脏司法鉴定依据是什么

2022-03-17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其构成要件中明确表示: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本罪。从您描述的情况来看,应属于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所谓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丧失听、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以及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损害的伤害。)事实上也就是对您的脾脏造成了巨大的伤害。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法医鉴定是属于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并且,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工作。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第24条规定,司法鉴定从受理之日起一般应当在15日内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如确需延长的,经向委托人说明理由,可延长至30日。复杂、疑难案件的鉴定时限确需延长的,经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征得委托人同意,可再适当延长。延长期不得得超过60日。如果公安局的法医鉴定另有规定则从其规定,如果公安局的法医鉴定另外没有规定,则应按此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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