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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发生医疗纠纷双方先进行调解,调解的方式有三种,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或者一种调解不成功再用其他方式进行调解。调节方式如下: 1.医患沟通:...
医院发生医疗事故有以下赔偿:(1)医疗费用:根据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伤害计算医疗费用,凭证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需要继续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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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和最高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你可以先与就医的医院就医疗事故的确认和赔偿处理问题进行协商。 2、若协商不成,可提交诊断书和有关病历资料,向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经技术鉴定为医疗事故后,可申请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赔偿调解和处理,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3、如果你或你亲属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所作的鉴定结论不服,不可以向法院起诉,而只能在接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直至省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作出终局鉴定结论。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医患纠纷可以通过三种途径解决: 1、自行协商。医患双方可以自主自愿地进行协商处理,所达成的协议只要不是受胁迫所签或存在重大误解,其协议是合法有效的。这种处理方式对医患双方来说无疑都是最优选择,不仅利于改善医患关系,而且医院的声誉也不会受到太大影响。 2、行政解决。根据的规定,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对医患纠纷进行调解。 3、第三种途径就是司法裁决。但引发的医患纠纷与非医疗事故引发的医患纠纷的法律适用是不尽相同的,前者需适用医疗事故条例进行裁决,而后者则依照及相关司法解释予以裁判。
的行政责任: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法制,对医疗事故的处理一般采取批评从严,惩罚处理从宽的原则,大多采用行政手段进行调解。如果调解失败,转由司法机构依法处理。《办法》第20条规定:对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医疗单位应当根据其事故等级、情节轻重、本人态度和一贯表现,分别给予以下行政处分:一级医效事故: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二级医效事故: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三级医效事故: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办法》第21条规定:对造成医疗技术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医疗单位应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吸取教训,一般可免予行政处分;对情节严重的,也应当依照本办法第20条的规定,酌情给予行政处分。个体开业的医务人员所造成的医疗事故,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事故等级、情节、本人态度,除责令其病员或家属一次性经济补偿外,还可以处一年以内的停业或者吊销其开业。无论是刑事、民事、行政责任,经济赔偿是必然的,而且必须由医疗单位承担。但是,我国医院大部分属于事业单位,基本上靠国家财政拨款,收费低廉,基本无营利,根本没有专门用于医疗事故的赔偿款项。如果再拿出款项支付经济赔偿费,势必影响医院的设备更新、智力投资以及正常工作的开展。这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有人建议采取建立责任保险制度以解决赔偿费用的的来源问题。具体办法是,由国家卫生部门与保险公司签订医疗事故保险合同,或专门设立一个医疗事故赔偿委员会,其赔偿经费有三个方面的来源:一是各企业单位按其资产总额交纳一定比例的费用;二是卫生部门按照职工工资总额交纳的一定比例的费用(不宜过大);三是从国家税收中给予一定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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