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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申请变更姓名,需持下列证明材料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提出申请);2、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3、簿、;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在校学生的,应提交所在学校准予变更证明,无单位的需由居(村)委会出具证明,然后由所在地责任区民警在证明上签署意见,派出所主管所长同意后打印变更更正表(16岁以下人员变更名字,不需打印变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长审批后直接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报分局户办大厅审核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十九条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二条【子女的姓】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1、本人申请(未成年人由父母写申请),用A4纸、钢笔书写,注明“改名后,所有法律责任及后果由本人自己承担” 2、工作单位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到社区盖章)(未成年人读书的由学校盖章) 3、未成年人父母双方需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证及离婚判决书/协议书)、小孩出生证复印件到现场签字 4、年满16周岁的需要社区民警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本人要到场采集信息 5、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6、合理条件: (一)被收养的小孩; (二)小孩申请由乳名改为大名的; (三)妇女原冠夫姓需要去掉夫姓或因结婚需要加冠夫姓的; (四)僧、道、尼还俗,由法名改为俗名的或因出家由俗名改为法名的, (五)经生父母双方同意,离婚后一方要求为小孩更名的; (六)名字文字字义或发音与习俗相冲突或粗俗不雅; (七)与人事、学历或其他重要档案姓名不一致的; (八)其他认为理由正当。 更改姓名是可以的,不受年龄和性别的约束,但是要有正当的理由,不可以是自己感觉名字不好听或者是算命大师说不好,这样的理由派出所会驳回,这样就是浪费派出所的资料。更改姓名的流程不复杂,周期也不长,不过每个地区都不一样。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变更姓名(名称)或者住所的,应当提交姓名(名称)或者住所变更的证明文件。外国合伙人的姓名(名称)、国家(地区)或者境外住所变更证明文件应当经其所在国家主管机构公证认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合伙人的姓名(名称)、地区或者境外住所变更证明文件应当依照现行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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