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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共同过错共同责任

2022-10-23
该案例是典型的无共同过错共同侵权,即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是指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或者间接结合,造成同一损害后果的侵权行为。本案中,A与B的侵权行为直接结合造成了宋青损害后果的发生,属于无共同过错共同侵权的一种。具体表现为: 1、二人均为实施了侵权行为,即A的肇事行为和B在通行道路上放置做饭工具的行为。 2、A与B的争权行为表现出明显的时空同一性。 3、宋青的损害结果具有同一性,即A与B的侵权行为的原因力和行为后果在宋青的损害后果中无法区分。综上,A与B的侵权行为应当属于无意思联络的数行为直接结合导致的共同侵权,两人应对宋青的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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