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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开发商拖延办证,开发商应该承担违约责任,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
遭遇开发商拖延办证,开发商应该承担违约责任,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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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开发商拖延发证,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尚未建成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开发商迟延办证是商品房交易市场非常普遍的现象,很多小区业主对此非常不满但也经常无计可施不得选择沉默,或者向开发商争取一段后又陷入不了了之。其实,在开发商发生迟延办证情形,买受人享有两项请求权: 第一项是请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履行办证义务的请求权; 第二项是请求开发商承担迟延办证的违约责任。 一般,只要具备办证条件,请求开发商办证都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即使暂时不具备办证条件,法院也可以作出附条件判决,判令开发商在待条件成就后协助办理产权证。 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不能以房管局尚未办理下来分户、尚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等等为由抗辩免除违约责任,除非以不可抗力或者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进行抗辩,否则,开发商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开发商拖延办理产权证如何赔偿我国《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该条款确定了合同履行必须遵循全面履行的规则。当事人未能全面履行合同约定或法定义务,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全面履行不但包括内容上的完整还包括时间上的及时。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在交房后,在365日之内办理新建商品房初始登记手续,取得整个楼宇的房地产权证(大产证),双方正式签订《房屋交接书》,将你购买的该套房屋过户给你,为你办理房屋产权证(小产权)。你虽然与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了房屋验收,并办了入住手续,实际使用该房至今,但你取得房屋的钥匙,该公司的交房义务并没有履行完毕。因为按照法律及合同约定,该房地产开发公司未能在365日之内进行新建商品房的初始登记,并应消灭该房屋设定的贷款抵押(一般有抵押)等,未能与你签订《房屋交接书》,并将房屋产权转移给你;因而应认定该房地产公司违反了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需要注意的是,在房地产交易中,交付房屋钥匙只是老百姓观念中的交房概念,但在物权法的意义上,房屋作为不动产,其交付必须进行过户登记,否则,即使入住房屋也不等于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只有开发商将产权过户到购房者名下,才算在法律上真正取得了房产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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