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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借款被起诉是没有限度的,只要对方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起诉(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市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具...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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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不起信用卡,要是还没有到还款日,那客户可以赶紧向银行申请账单分期,如此一来,分期部分从次月开始逐期偿还即可,还款压力就能有所减缓;当然,也可以选择最低还款,不过剩余未还部分到了下个月就必须得全部还清了。 而如果已经逾期了,那自然申请不了账单分期或最低还款。对此,客户主动联系银行将自己不具备还款能力的情况说清楚,并提供相应佐证资料,以表明自己不是故意欠款不还,然后可以尝试提出延长还款期限、分期偿还欠款的申请,以及停息挂账。 银行应当会酌情进行考虑,能答应最好,届时商量一个新还款方案,再按新方案还欠款即可。而若一次协商未果,可以多试几次,实在协商不成功,那只能另想办法,比如可以尝试向身边的家人朋友借钱来还信用卡。
信用卡恶意透支四千多块钱,不会坐牢的。恶意透支信用卡一万元以上的,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1、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诈骗活动。信用卡诈骗罪是诈骗犯罪的一种,该罪和诈骗罪之间是特别法和一般法的关系,信用卡在该罪中是犯罪工具,行为人以信用卡作为犯罪工具进行诈骗活动的,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以本罪定罪处罚。2、《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有被起诉的可能。 1、银行或者贷款金融机构作为债权人,在债务人违约没有还款的情况下,是可以提起诉讼的,这个是民法典、民事诉讼法赋予债权人的合法权利。 2、对应对方有起诉的权利,债务人也有答辩的权利,也就是说法院不是对方说什么就判什么,债务人也有权提出自己的合理诉求以期得到法院的支持。 3、但是如果债务人这边不能恰当运用自己答辩的权利的话,也会导致法院判决倾向于对方,所以债务人也需要做好答辩的准备。 详情可以向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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