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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交强险主要保障的是第三者的利益和财产安全,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第三方受到伤害,需要送往医院进行救治的时候,车险公司是不负责进行相关费用的垫...
首先当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投保强制三者险的情况下,救助基金会垫付一定抢救费用。 其次,当机动车肇事后逃逸,事故受害人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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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交强险条款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将提前垫付赔偿金,再向肇事车主追偿的三种情况: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驾车被保险车辆被盗抢期间发生车祸被保险人故意制造车祸。
可与对方车辆的交强险保险公司协商,协商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在实践中,一般而言,在能出具事故责任认定、病情证明及医院的催款通知的情况下(当然各个保险公司的具体要求不同),保险公司有可能同意垫付。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驾驶人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这四种情况,保险公司应当垫付。如保险公司不同意垫付,只能自己先行支付医疗费,保存好费用单据及其它相关证据,再向责任方及保险公司索赔。
抢救费用垫付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垫付受害人的抢救费用。(一)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包括:1。驾驶员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劫期间发生事故的;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二)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垫付的通知;(三)受害人必须抢救,抢救费用已经发生。抢救医院提供抢救费用文件和详细项目;(四)不属于应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二、垫付标准(一)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二)被抢救人数超过一人,在不同医院治疗的,可以在限额内按人数分摊;也可以根据医院和交警的意见,在限额内酌情调整。第三,垫付方式首先要明确现金垫付,保险公司收到交通警察部门出具的书面垫付通知书、伤员病历/自诊断证明、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之日起,向医院出具《承诺垫付抢救费用担保函》,或将垫付款项转入抢救医院在银行开立的专用账户。第四,对于所有垫付案件,保险人有权在垫付后向致害人追偿。扣除相关法律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等)后,追偿费用全额冲减垫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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