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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市)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边境管理工作。边防部队、公安边防部门、外事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边境管...
在距国界线我侧2公里内放牧须有人跟群,严防牲畜越界。如果发生牲畜越界,不得越界追赶,应及时报告边防部队或者公安边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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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一)进出边境管理区,拒绝公安边防部门或者边防部队检查的;(二)在距国界线50米内耕地、挖渠、修筑新的建筑物的;(三)发现人员、车辆、船艇越境不及时报告的;(四)在边境管理区发现空飘物品、漂流物品不报告擅自处理的;(五)发现森林草原火灾不及时扑救又不报告的;(六)不跟群放牧造成牲畜越界的。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一)误越国界的;(二)不按限定规模、范围和时间生产作业的;(三)擅自在国界线我侧2公里内鸣枪、爆破的;(四)在距国界线10公里内狩猎的;(五)擅自使役、宰杀、藏匿、出卖、私分越入我国境内牲畜的;(六)在陆界、界河(湖)与邻国人员进行非法交易的;(七)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拆除国界标志及其方位物以及边境管理区内用于边防执勤、国土保护、森林草原防火、、测量测绘等设施和标志或者修建影响国界线清晰设施的。违反本条第一、二、三项造成严重后果,从重处罚;违反本条第四、五、六项的行为除按规定处罚外,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在边境管理工作中,对做出突出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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