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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高利贷是不允许发放的,民间借贷合同中的利率应当符合国家的规定。
民间高利贷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但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因此,民间借贷的本金受到保护,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同样受到法律保护,而超出部分则不受法律保护。所以说高利贷的高利息在一定的范围也是合法的,超出一定的范围就不合法了。
高利贷借条规定的利息超过司法保护上限的,超过部分利息协议无效。所以高利贷借条只是部分无效。 民间借贷利息的司法保护上限是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约定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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