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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欠债夫妻共有房产可以用来抵债,由于此时欠债是在结婚之后才有的,故此对于任何人而言,只要是丈夫欠债,也可以向妻子主张要求其偿还债务,此时若...
1、夫妻共同债务,如果经债权人和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用房屋进行抵押,为债务提供担保。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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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共同债务,如果经债权人和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用房屋进行抵押,为债务提供担保。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三百九十五条【抵押财产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丈夫欠债夫妻共有房产可以用来抵债,由于此时欠债是在结婚之后才有的,故此对于任何人而言,只要是丈夫欠债,也可以向妻子主张要求其偿还债务,此时若是双方都没有经济能力,是可以售卖共同房产来抵债的,若是不愿意,法院有可能会拍卖给房产。
一、在婚姻存续期间,家庭获得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双方共有财产。 二、不管产权登记是否为夫妻两人名字,都不改变夫妻共有的事实。 三、对夫妻共有财产,夫妻任何一方单方面作出的处置,都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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