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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
规定如下 1、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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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携带弹药危及公共安全罪的处罚: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关于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侵害不特定人人身安全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构成非法携带弹药危及公共安全罪的量刑标准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行为人携带弹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涉嫌危及公共安全的,应当立案追诉: (一)携带枪支或者手榴弹、炸弹、地雷、手雷等杀伤性弹药一枚以上的; (二)携带一套以上爆炸装置; (3)携带炸药、发射药、500克以上黑火药或1000克以上烟火药、20多根雷管或20多根导火索、20米以上导爆索,或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拒不交出的; (4)携带的弹药、爆炸物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爆炸或燃烧,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携带管制刀具20件以上,或者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拒不交出,或者用于违法活动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6)携带的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有毒性、腐蚀性物品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泄漏、洒水,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构成非法携带弹药危及公共安全罪的判刑标准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该罪的立案标准为,非法携带弹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带枪支一支以上或者手榴弹、炸弹、地雷、手雷等具有杀伤性弹药一枚以上的。 二、携带炸药、发射药、黑火药五百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一千克以上、雷管二十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二十米以上,或者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拒不交出的。 三、携带的弹药、爆炸物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发生爆炸或者燃烧,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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