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1、所侵害的标的应当在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内。 2、须为著作权法所明文保护的排他性权利。 3、被害人须有著作权。 4、受害人须证明对方有侵权行...
1、所侵害的标的应当在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内。 2、须为著作权法所明文保护的排他性权利。 3、被害人须有著作权。 4、受害人须证明对方有侵权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有侵权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著作权侵权行为,既没有征得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属于合理使用和法定使用的情形,这是对作品的擅自使用,因而是一种违反著作权法的行为。这种侵权行为既可能是对他人的著作人身权造成了损害,也可能对他人的著作财产权造成损害,还可能同时损害他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如非法复制他人作品可能只侵害了他人的著作财产权,而假冒他人作品,则往往同时侵害了他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 2、行为具有违法性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都负责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不作为义务。他人在使用著作权作品时必须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法律有关规定,如果行为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其行为即具有违法性。至于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未能取得著作权的作品,或者是已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其他人在使用时不存在侵权问题。 3、行为人主观有过错所谓过错,是指侵权人对其侵权行为及其后果所抱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绝大多数是故意的;也有少数既可以由故意构成,也可以由过失构成。区分过错的形式,在确定侵权人的法律责任时有一定的意义。一般说来,故意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重于过失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著作权侵权的构成要件: 1、所侵害的标的应当在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内。主要包括: (1)文学作品(包括文字、语言); (2)音乐作品(包括曲与词); (3)戏剧作品(包括配乐); (4)舞蹈及哑剧创作; (5)图画、雕刻及雕版等美术作品; (6)摄影作品及图片; (7)电影及其它视听作品; (8)地图、科技及建筑图形。 2、须为著作权法所明文保护的排他性权利。一般地说,包括以下各项: (1)复制权; (2)发行权; (3)出租权; (4)展览权; (5)表演权; (6)放映权; (7)广播权; (8)信息网络传播权; (9)摄制权; (1 0)改编、翻译、汇编权。着作权除包涵上述的经济利益外,还有人身上的价值。 3、被害人须有著作权。原告提起著作权侵权之诉,首先应当证明其享有著作权。 4、受害人须证明对方有侵权行为,亦即侵害著作权人受法律保护的几种特别权利。复制、展览、表演、发行等都是客观的行为,较易判断侵害是否发生。 《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 《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着作权管理制度以及他人的着作权和与着作权有关的权益。 所谓着作权,也称版权,是作者或其他着作权人对已经创作出来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侵犯着作权和与着作权有关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只有下列四种侵权行为可以构成本罪: 1.未经着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行为。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行为。 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行为。 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包括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包括经国家批准和未经国家批准从事出版、发行活动的单位。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营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出于过失,如误认为他人作品已过保护期而复制发行,或虽系故意,但由于追求名誉等非营利目的的,则不能构成本罪。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4人已浏览
148人已浏览
547人已浏览
14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