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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对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如何办理登记,重庆办理再生育手续的条件

2022-02-05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应填写再生育申请表,经双方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证明生育情况并签注意见后,报女方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女方居住在男方,且男方户籍在本市的,可以由男方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但应书面通知女方户籍地的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接到再生育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应当进行公示,并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报区县(自治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区县(自治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区县(自治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再生育申请表等有关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再生育的决定。决定批准再生育的,发给再生育服务证;不批准再生育的,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再生育申请的具体审批程序,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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