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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按现在这种情况是不是起诉他对我有利些呢?欠条的还款期限是2005.12.31号现在已到期,那我的诉讼时效是多久?答;到2007年12月...
如果没有公司股权,一般不分红,除非公司和股东有特别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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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退货,如果是在开票的当月,不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超过开票的当月,开票系统不允许作废发票,只能开具红字发票来冲销因为退货而产生的销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附件3)。第二十条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本规定所称抄税,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
发生退货,如果是在开票的当月,不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超过开票的当月,开票系统不允许作废发票,只能开具红字发票来冲销因为退货而产生的销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附件3)。第二十条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本规定所称抄税,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
你这个案子其实是涉及2个法律关系。一是你和公司的劳动关系,二是你和公司的股权关系。这个2个法律关系应该分开处理。劳动关系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解决。根据你的表述你已经是公司的股东了,至于2年没有分红可以向公司主张,查阅公司账目。如果你要退股是股权转让的问题,这个问题和你的公司的性质有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程序和方法不一样的。比较复杂建议你慎重考虑,如果公司盈利的话,没有必要转让自己的股份。因为10%的股份份额已经不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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