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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规定如下: 1.《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2.《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
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如下: 1、直系血亲,如父亲与女儿,母亲与儿子,爷爷与孙女等; 2、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出自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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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有两类: (一)直系血亲。直系血亲是指与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 (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旁系血亲是指与自己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除直系血亲以外,在血缘上与自己出于同源的亲属,如自己的同胞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从自己算起往上数三代的血亲,包括: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同源于祖父母的堂兄弟姐妹之间或姑表兄弟姐妹之间;同源于外祖父母的姨表或舅表兄弟姐妹之间;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侄女)、甥(甥女)之间。禁止近亲结婚是优生学的需要,也是民族健康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
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包括: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包括: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间的血缘关系。以及同胞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姑表和姨表)叔侄、伯侄、姑侄、舅甥、姨甥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如下: 1、直系血亲,如父亲与女儿,母亲与儿子,爷爷与孙女等; 2、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出自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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