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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先解释一下,什么是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从解释...
1、1994年2月1日后共同生活的就已经不存在事实婚姻的问题了,只能属于同居关系。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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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我国一夫一妻制婚姻关系,主观方面为故意或明知,客观方面为行为人具有重婚行为,即重婚必然有两个婚姻关系的重合。 实践中,婚姻关系重合大致有四种情形: 1、法定婚(即依法登记)+法定婚 2、法定婚+事实婚 3、事实婚+法定婚 4、事实婚+事实婚。 前两种是重婚罪的典型常态,而对于第三种与第四种,即前一次是事实婚,后一次是法定婚或者前后两次都是事实婚的,实践操作上,原则上不构成重婚罪,但是若前一次的婚姻关系成立于1994年2月1日之前且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该事实婚仍受法律保护,此后又有事实婚或法定婚的,应认定构成重婚罪。
1、不是。 2、无效婚姻,顾名思义就是不产生法律效力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的婚姻,换句话说就是违法的。 3、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狭义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根据最高院第五条的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也就是说,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在1994年年2月1日起前,已经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达到了法定婚龄,不属于禁止的近亲、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在一起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属于事实婚姻。和的婚姻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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