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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驳回复审可以检查被驳回的原因,检查商标是否已经被他人注册过,商标是否近似,商标名称是否属于行业通用名称、描述性词语,商标是否缺乏显著特征...
(一)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人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的原申请人,其他人不具有申请资格。 (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必须在法定时限内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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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的驳回商标复审申请,将根据《》、《》和《商标评审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审和裁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中,认为商标局的驳回理由不成立的,即作出撤消商标局的驳回裁定,核准该复审商标初步审定并公告,并移交回商标局办理有关审定及公告事宜;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中,认为商标局的驳回理由成立的,即作出驳回该复审商标的裁定,商标申请人如果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可自收到裁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法院起诉。
申请商标驳回复审应当依据《》第三十四条和《商标评审规则》的规定进行。第一、申请人资格: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原申请人。第二、申请的时限:申请人收到商标局对该商标注册申请的《商标核驳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申请复审。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迟延的,可以在期满前申请延期三十天,是否准许延期,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
有两种方式、途径: 一是由当事人(即商标申请人)直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驳回复审申请;可以亲自到中国商标大厦去交,也可以邮寄提交。 二是由当事人(即商标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组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驳回复审申请。 申请材料如下: 1、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首页); 2、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正文样式); 3、商标局驳回通知书及其附件(原件)【包括邮寄通知书的信封】; 4、交纳评审费1500元。如邮寄办理,应通过银行汇款。汇款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富力支行;帐号:7111410182600018867;收款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借用);用途:评审费。 注:①申请书首页及正文样式请参考{工商标字[2002]第234号}《关于公布申请商标注册及办理其他商标事宜文件格式的通知》中相关材料(下同); ②申请人须是经商标局驳回的原商标注册申请人;应自收到商标局驳回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复审申请(经代理组织代理的,驳回通知书送达商标代理组织视为送达当事人)。 ③当事人在填写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首页)及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正文样式)时应认真阅读背面的填写须知; ④当事人对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填写证据目录[可参考证据目录(参考样式)]; ⑤不收信汇、邮局汇款,汇款人名称应与评审申请人名称一致,如邮寄办理应将汇款单复印件附在申请书后寄至商标评审委员会。 5、委托商标代理组织的应提交代理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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