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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智力残疾人强奸罪的犯罪特征如下: 1.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愿。 2.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3.犯罪主...
强奸智力残疾人强奸罪的犯罪特征是: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迫智力残疾人与其发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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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奸智力残疾人强奸罪的犯罪特征是: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迫智力残疾人与其发生性关系。犯罪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的男子。犯罪分子主观方面是故意的,并且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强奸智力残疾人强奸罪的犯罪特征是: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迫智力残疾人与其发生性关系。犯罪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的男子。犯罪分子主观方面是故意的,并且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
对于智力残疾的人,我们不能一概而论,分为能够控制自己行为的智力缺陷者与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智力缺陷者。 不同程度的精神病人所承担的刑事责任有所不同,根据《刑法》规定,对于完全的精神病人,即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若实施了《刑法》规定的危害行为,造成危害结果的,不负刑事责任。 这是因为精神病人的危害行为,缺乏犯罪构成的主观要件,精神病人由于不具有辨别是非、判断善恶以及对自己行为的控制能力,他对自己的行为,就谈不上故意或过失,没有主观上的罪过。 同时,对犯罪人判处刑罚,也是为了对其进行教育改造,而这对于精神病人来说,也没有实际意义。 但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里大家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规定的只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也就是说并非一定或者必须对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从轻减轻处罚。 其余类型的残疾人犯故意过失杀人罪的,按照法律一般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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