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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纳税,继承或者将股权转让给能够提供法律效力身份证明的配偶,视为有正当理由。申报股权转让收入明显较低有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不需要核实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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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没有。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将股权转让给能够提供法律有效身份证明的配偶,确定的股权转让价格明显较低的,视为有正当理由,此时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规定,继承或者将股权转让给能够提供法律有效身份证明的配偶,视为有正当理由。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较低有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不需要核实股权转让收入,企业不需要进行资产评估。《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11种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中,企业需要代扣代缴的是工资收入、利息股息红利收入和劳动报酬收入的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所得税是如何征收的,因为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相比,应该企业或个人的收入与增值税的概念无关
股权转让给妻子一般不需要交税。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一)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二)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四)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一般不要。《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确定的股权转让价格明显偏低的,视为有正当理由,这个时候无须缴纳个人收入所得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规定: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视为有正当理由。对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有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不需核定股权转让收入,企业不需要进行资产评估。《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十一种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中对企业而言需要代扣代缴的是“工资薪金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所得税如何征收,因为小规模纳税人是相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的概念,是相对于增值税而言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与该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没有关系,对于企业或个人而言,取得收入符合征税条件,就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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