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2、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
相邻关系,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是,在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占有...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邻关系,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是,在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发生矛盾的,应当运用法律调节彼此间的矛盾,使他们有权从邻方得到必要的便益,并防止来自邻方的危险和危害。同时,对各自所有权的行使也应有所节制,不能损害邻方的合法权益。因此,相邻关系实际上是在斟酌相邻各方的利益和公共秩序后,对行使所有权的一种限制或节制。享有地上权(见用益物权)的人,也应适用相邻关系的法律规定。
相邻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利用不动产的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的扩张或限制的一种社会关系。 也就是说,相邻各方对各自所有的或使用的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享有在他人不动产上的通行权、用水排水权、铺设管线权、通风采光权等派生出来的权利。相邻权产生的基础是不动产,即它必须是在不动产的拥有或利用过程中才能形成。
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若干规定》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主要按照以下原则确定:1、1982年2月国务院发布《村住房用地管理条例》,农村居民占用宅基地,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在村住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未拆迁、改造、改造,可以暂时确定现有实际使用面积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2、1982年2月《村住房用地管理条例》发布至1987年1月《土地管理法》,农村居民占用宅基地,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超过1986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停止耕地通知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根据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3、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未经集体住房建设用地建设用地建设用地建设用地建设用权4。5、房屋转让、购买取得的宅基地与原宅基地总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经有关规定处理后允许继续使用的,可以暂时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的使用权。6、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以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的使用权。7、根据确认权的规定,确定的宅基地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的,可以在土地登记卡和土地证明中注明超过标准面积的数量。未来,当房屋拆迁、改建、改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建时,使用权将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超过部分将返还给集体。8、华侨原农村宅基地,房屋产权未变更的,可以依法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迁后未批准重建的,由集体收回土地使用权。9、空闲或房屋倒塌、拆迁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土地使用权不确定的,由集体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9人已浏览
155人已浏览
273人已浏览
47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